“朝鲜那边,做易货生意的大多都是朝鲜边境军,那些军人,今天驻扎在边境,说不上哪天就调走了,在他们调走之前,有些朝鲜军便想着大捞一笔。前不久,Y市那边还出过事,一个和朝鲜军做易货的老板,被人打了两枪,好在飘到下游的时候,被渔民救上来了,算是捡回一条命。但货款都被人抢光了,货也没拿到,想找打伤他的朝鲜军,也根本找不到人。”
“我操!格格,你说的这个易货生意,等于是拿命去拼啊!”
高航耸耸肩,说道:“大多数的朝鲜军还是讲信誉的,也挺可靠,但遇到个别起了贼心的,也只能怪自己倒霉了。不然的话,你以为那些老板脑子进水了,肯出一两万、三五万的找人代他们去易货?”
孙凯琢磨了一会,摇头说道:“我怎么觉得和朝鲜人打交道,比在道上混还危险啊?”
在道上混,最起码双方还是公平的,你拿板砖,我也拿板砖,你用片刀,我也用片刀,可朝鲜军不一样,人家手里有枪啊,真起了歹念,连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。
高航没有理孙凯,看向吴尽欢,问道:“欢哥,你看这事?”
一直静静聆听的吴尽欢,终于开口说道:“我看这个易货生意倒是可以去试试。”
每次交易,都能有小几万的收入,虽然算不上大钱,但比普通人的收入要高得多。
当然了,高收入伴随而来的也是高风险。朝鲜人未必个个都穷凶极恶,但难免会出现几个害群之马,只不过真遇到这样的人,吴尽欢也不怕,哪怕对方的手里有枪。
听吴尽欢同意做易货生意,孙凯瞪大眼睛,问道:“欢哥打算什么时候去?”
“越快越好。”
“欢哥要休学吗?”
吴尽欢摇摇头,说道:“不用休学,高三了,学校里管得反而松了。”
这是事实,至少在十一中,这是事实。
并不是每一个高三的学生都准备去考大学,有些自知考不上大学或者没打算去考大学的学生,这时候已开始为以后各谋出路了,或是准备读成人、自考,或者准备上技校,还有准备去当兵的。
这些学生在学校里三天打鱼,两天晒网,常常好几天不到校。他们不来,老师也不闻不问,反而希望他们不要来,省得影响那些专心准备高考的好学生。
孙凯担心道:“欢哥长时间不去学校,老师找麻烦怎么办?”
吴尽欢乐了,他觉得自己在老师眼里,就属于那种无关紧要,可有可无的学生,如果他不参加高考,老师还乐得他不影响升学率呢!
高航一笑,说道:“如果欢哥的班主任真找麻烦,我有办法治她。”
吴尽欢扬起眉毛,表示好奇。
高航解释道:“欢哥还不知道吧,胡静茹和十一中的校长有一腿。”
胡静茹正是三年四班班主任的名字。吴尽欢还真不知道这件事,在他眼中,胡静茹是个风韵犹存的少妇,人品谈不上有多好,但也没多坏。
孙凯也同样不知道这件事,他诧异地看着高航,问道:“格格,你怎么知道?”
“我看到了。”
“看到他俩上床了?”
高航白了他一眼,说道:“看到他俩一起去的便捷酒店。”
“我操,十一中还有这种事呢,大新闻啊!”孙凯嘿嘿地笑起来。
吴尽欢对这些不太关心,胡静茹和谁有一腿,或者跟多少人有一腿,那都与他无关。他看向高航,问道:“易货的事,你是怎么知道这么清楚的?”
高航正色道:“我有亲戚住在Y市,以前他也和朝鲜人做过易货生意,后来出了几次朝鲜军开枪伤人的事,他就不再做易货了。这些事,我都是听他说的。”
吴尽欢点点头,说道:“格格,这几天,你和你的亲戚联系一下,看看Y市那边找人易货的商人多不多,如果需求的人很多,我打算近期就过去。”
“好,欢哥,这事你就交给我办吧!到时,我跟你一起去,对Y市,我多少也熟悉一些。”
孙凯闻言急了,大声嚷嚷道:“你俩可不能扔下我,我也跟你们一起去!”
“你不是怕吗?”
“我什么时候说怕了?”
“你说的,和朝鲜人做生意,比在道上混还危险。”
孙凯老脸一红,说道:“让我自己做,我肯定做不了,但是有欢哥在,我就什么都不怕了。”
高航淡笑未语,吴尽欢心里则是说不出来是个什么滋味。被人如此信任,即有满足感和成就感,但同时又感觉有一份沉重的责任压在自己的肩头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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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尽欢回家时,喻欢还没睡。
“欢欢,今天怎么回来得这么晚?”
“在外面玩了一会。”
“欢欢明天放假吧。”
吴尽欢看眼喻欢,说道:“周六学校是放假,有事吗?”
“你大爷找全家人吃饭,在五福饭店。”
五福饭店,可算是整个F市最大最豪华的老牌饭店了,饭菜的好吃是出了名的,但价钱的昂贵也同样是出了名的。
吴尽欢对吴光这位大爷已经没什么印象了,只记得他在市办公厅工作,具体什么职务,他不太清楚。
他不解地问道:“好端端的,怎么突然请全家人吃饭了?”
喻欢笑道:“你大爷从助理调研员(副调研员)转正了,论级别,已经是正处级了。”
吴尽欢只是哦了一声,然后便没别的话了。
他这位大爷,平日里和他们家没什么联系,他是升是降,对他而言也没什么影响。
“欢欢,这是妈给你买的新衣服,你快试试。”喻欢把一只纸袋递给吴尽欢。
他接过来一瞧,是一套耐克的运动装。他颇感意外的问道:“怎么突然想起给我买新衣服了?”
喻欢无奈地说道:“以前的衣服,你现在穿起来都太不合身了。”
以前的吴尽欢是将近两百斤的大胖子,而现在的他,已经瘦到一百四十斤以内了,再穿以前的衣服,显得肥大,邋里邋遢的很不利整。
重生之后的吴尽欢并不太讲究穿着,他也没那个条件去讲究穿着。
他看眼喻欢,心里嘀咕:与其花这么多钱给我买耐克,你还不如买些化妆品,把自己好好保养一下呢!
心里这么想,但嘴上可没有这么说。
他已经决定去Y市做易货生意,只要他赚了钱,就可以让喻欢把工作都辞掉,以后不再是她养他,而变成他来养她。
“欢欢,快去换上试试,看看大小怎么样。”
吴尽欢拿起衣服,回到自己的房间,时间不长,他从房间里走出来。
喻欢抬头一瞧,不由得有些愣神。
其实吴尽欢小时候长得很可爱,只不过却越长越残,体重呈直线上升,就算再清秀的人,长到两百斤,身高却只有一米六十多,也好看不到哪去。
瘦下来的他,反而显现出儿时的清秀模样,秀气的五官和喻欢生得极像,尤其是那对桃花眼,明明又黑又亮,但偏偏好像蒙上一层水雾,给人一种强烈的迷离感,哪怕他是正眼看人,也像在含情脉脉的勾引、诱惑。
见喻欢目不转睛地看着自己,吴尽欢下意识地低头瞅瞅,衣服还真挺合身的,款式幼稚了些,倒也符合他现在的年龄。他笑问道:“看傻眼了?”
喻欢回过神,走到他近前,帮他把褶皱的地方整理一下,而后欣慰地说道:“欢欢越长越帅了!”
吴尽欢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,估计在每个妈妈的眼睛里,自己的儿子都是最帅气的吧!
他转头看了看镜子,现在的他,还谈不上俊秀,起码要再瘦上二十斤,或者再长高十厘米。
不过他这对眼睛的确勾人,似醉非醉,似醒非醒,朦朦胧胧,仿佛有云雾散布在其中,让人忍不住想去探寻究竟。
要问吴尽欢自己喜不喜欢这对桃花眼。如果生在别人脸上,他肯定喜欢不起来,不过生在他自己的脸上,他也没办法,只能接受。
翌日。
喻欢带着吴尽欢去到五福饭店。
五福饭店成立已久,在F市,属最早一批的豪华饭店。
看门面,稍显陈旧,进入其中,装饰得倒是金碧辉煌。
这次吴光请客吃饭,也是下了血本,在五福饭店订下一间包房,里面摆放了两张圆桌,一大一小。
喻欢和吴尽欢进来时,人都已经到齐了。
向大的那张圆桌看,吴老太太居中而坐,左手边一位中年人,西装革履,头一丝不苟向后梳理,正是吴家老大,吴光。
坐在吴光旁边的是他的老婆,沈春梅,也就是吴尽欢的大娘,一位四十多岁,保养极佳的女人。
老太太右手边的是吴家老三吴耀,三十多岁,不到四十,穿着衬衫,敞着怀,里面白色的背心,隐约还露出青色的纹身,浑身上下透出一股子痞气。
吴尽欢的三婶倒是很漂亮,看起来只有三十出头的样子,很会打扮,穿着时髦,脸上浓妆艳抹,光彩照人。
坐在老太太对面的,分别是吴家大姐和大姐夫,吴家小妹和她的对象。
要说吴家的这些孩子里,属吴家小妹吴芳最漂亮,当下流行的一字眉,下面一对漂亮的大眼睛,鼻梁挺翘,菱唇殷红,皮肤白皙,美艳夺目。
对于她的对象,吴尽欢多看了两眼,一位与吴芳年龄相仿的青年,相貌谈不上英俊,但绝对不难看,明明不算出奇的样貌,但坐在众人当中,却偏偏有种鹤立鸡群之感。
他的穿着看似随意,只一身休闲版的西装,实则却很考究,吴尽欢阅人无数,他当然能辨认得出来,青年身上的衣服都是出自于私人订制,这比那些所谓的世界名牌要昂贵得多。
看来自己的这位小姑,称得上目光独到,找的对象很不简单。
向小圆桌那边看,坐在四周的都是几家的孩子。
吴光的孩子名叫吴茜,在小辈的孩子当中她的年龄是最大的,已经大学毕业,工作好几年了。
吴耀家两个孩子,老大吴飞十五岁,老二吴鹏只有十岁。大姐家也是两个孩子,刘文轩和刘翠玲,双胞胎的两兄妹和吴尽欢一样,都读高三,但与吴尽欢不同的是,刘文轩和刘翠玲的学习成绩很好,都就读于F市最好的第一中学,而且学习成绩在学校中也是名列前茅。
在吴家,这对兄妹几乎成了吴尽欢痛苦的根源,同是高中的学生,人们难免要拿他和刘家兄妹比较,高低优劣,显而易见,他也没少遭吴家人的白眼。
看到喻欢和吴尽欢来了,原本气氛热闹的包厢,一下子安静下来。
吴老太太面沉似水,指着喻欢的鼻子质问道:“谁把这个扫把星找来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