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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章 筹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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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知道了。”

“欢哥……”

“我说我知道了!”吴尽欢挂断电话,在原地呆站半晌,他对金说道:“你给钟先生打个电话,就说今晚我们不住在酒店了,要赶回Y市。”说完,他手指在手机上划动,订最近航班的机票。

长话短说。

当吴尽欢和金抵达Y市,赶到医院的时候,已经是半夜凌晨。

在医院阴冷的太平间里,吴尽欢看到了来福的遗体。

在场的众人,除了高航、孙凯、程光宗等人外,来福的奶奶和妹妹也到了。

来福还不到十岁的时候,父母便双亡,他和妹妹一直都是跟着奶奶生活。

此时,看着躺在冰冷的铁板上,伤得都不成人形的来福,小姑娘哭得泣不成声,老太太更是哭昏过去好几次。如果不是有高航、孙凯等人搀扶,老太太连站都站不起来了。

白人送黑人,其中的痛苦,非亲身经历的人所能体会。

吴尽欢缓缓走上前去,低头看着那张灰白的毫无生气的脸孔,再回想起他生前总是憨厚傻笑的样子,眼眶不知不觉的湿热起来。

他不会忘记当他在急救室面临无血可用的时候,是来福连续捐了两次的血,把一脚踏进鬼门关的他硬拉了回来。

他也不会忘记他曾对来福说过,我们流着相同的血,从此以后你就是我的亲兄弟。

在高航、孙凯这些人中,他对来福的感情是最深的,或许真的是流着相同的血,血浓于水的关系吧。

可他最想珍稀的人,却偏偏生这样的意外,甚至他连见他最后一面的机会都没有。

这时候,高航走到他近前,递给他一张纸巾,小声说道:“欢哥……”

吴尽欢一怔,不明白高航为何要递给自己纸巾。见他看着自己的眼睛,他抬起手来,摸了摸脸颊,这才现,自己的脸上竟然有湿湿的痕迹。

他已经不记得自己有多久没哭过了,原来,经历过那么多,他还是会流泪的。

他没有多说什么,默默地接过纸巾。

过了片刻,他嗓音沙哑地问道:“究竟怎么回事。”

“是……是意外。”

“对方司机呢?”

“警方说司机跑了,现在还不清楚他人在哪。”

这真的是意外吗?如果是意外的话,司机跑什么?来福没有驾照,出了车祸,他才是理亏的一方,对方司机就算有责任,但也不会太大,对方司机的跑路,不合情理。

吴尽欢转头看向程光宗,问道:“光宗,你说呢?”

程光宗看眼吴尽欢,低垂下头,脸色变换不定,半晌,他低声说道:“欢哥,借一步说话。”

吴尽欢深深看了他一眼,而后又看向来福的尸体,忍不住抬起手来,轻轻抚了下尸体的脸庞,一定很冷吧,不过兄弟别急,我一定让欠你的人,一笔一笔的把帐还回来!

他抚摸尸体脸庞的手慢慢握紧成拳头,深吸口气,转身向外走去。

他才走出一步,突然又停下脚步,对悲痛欲绝的老太太说道:“以后,你就是我的奶奶,我会代来福照顾你,也会照顾好妹妹。”说着话,他又看眼老太太身旁的小姑娘。

她只有十六七岁的样子,据来福说,她才上高一。

说完话,他快步走出太平间。

程光宗紧随其后,跟了出来。到了外面的走廊里,程光宗开口说道:“欢哥,我……我觉得此事蹊跷。”

“我知道,说我不知道的。”吴尽欢目光如电地凝视着他。

程光宗垂下头,小声说道:“我……我怀疑对方是冲着我来的,对方误把来福当成我了。”

吴尽欢微微眯缝起眼睛,问道:“你觉得谁要杀你!”

“彭征!”程光宗抬起头来,说道:“我转投到欢哥这里,彭征就已经很不满了,这段时间,我又帮公司做了不少事,彭征早就放出话,说要给我好看,我……我没想到,他会用这种方式。”

吴尽欢眼睛眨也不眨地看着程光宗,他锐利的眼神让程光宗有种错觉,仿佛一直看进自己的内心深处。

他吞了口唾沫,坦然地对上吴尽欢的目光。不知过了多久,手机嗡嗡的振动声打破走廊压抑的沉默。

程光宗身子一震,急忙把手机掏了出来,低头一看,脸色微变,说道:“欢哥,是……是彭征打来的!”

吴尽欢直接把程光宗的手机拿了过来,看眼来电,而后,他把手机接通。

“光宗,你小子的命还真大啊,竟然找了个倒霉蛋来做你的替死鬼。”话筒里传来粗声粗气的话音。

吴尽欢看眼对面有些局促不安的程光宗,一字一顿地开口道:“我不是程光宗,我是吴尽欢。”

“吴尽欢?原来是你小子!你不是回家养伤了吗,怎么,这么快伤就好了?你小子是他妈属蟑螂的吧!”

稍顿,他又冷笑道:“吴尽欢,别说我没警告你,程光宗是老子的人,不是你想收就能收的,你要是识趣,就老老实实的把程光宗带到老子面前来,否则的话,你的那些兄弟,包括你在内,都会一个一个的给他陪葬!这次死一个,下一次,可就指不定要死几个了!”

吴尽欢面无表情地说道:“彭先生等着我。”

“怎么?你现在要把程光宗带过来?”

虽然手机在吴尽欢的手里,但近在咫尺的程光宗也能听得清楚他二人的对话。

听闻彭征的话,他脸色顿变,如果吴尽欢真把他带走彭征那里,以彭征的性格和手段,自己最后会是个什么下场,他再清楚不过。

“现在不行,明晚吧,我们新账老账一起算!”

“行!小子!老子明晚坐在公司里等着你,你要是不敢来,你他妈的就是个孬种……”

不等彭征把话说完,吴尽欢已挂断电话。他把手机还给程光宗,后者紧张地问道:“欢哥,明晚……”

“和你没关系,这件事情,我自己会去处理。”说完,他又补充一句:“别声张,只你知道就好。”

“欢哥,你……”你不会打算一个人去解决这件事吧?他话还没问出口,吴尽欢走到他近前,拍下他的肩膀,说道:“阿福是代你死的,从现在开始,你不仅要为自己活着,也要为阿福活着!”

程光宗哽咽出声,他用手背堵住鼻子,颤声说道:“欢哥,你放心,从今往后,来福的奶奶,就是我奶奶,来福的妹妹,就是我的妹妹!来福不能尽的孝,我会帮他尽完!”

“希望你能说到做到,如此,来福也能瞑目了。”

“欢哥,我可以誓……”

“兄弟,我不想听你要去做什么,我只想看你正在做什么。”说完话,吴尽欢再次拍下程光宗的肩膀,走回太平间内。

当晚,吴尽欢等人在医院附近的招待所订下两个房间,安顿好来福的奶奶和妹妹,而后,商议来福的后事。

翌日,吴尽欢留下金,他一个人早早的出了门,去公园里跑步。这回吴尽欢跑步的时间比平时长了许多,断断续续的跑了一个多钟头,直至筋疲力尽,他才浑身是汗的回到住处。

洗澡、换衣后,他出了家门。

随意的找到一家小饭馆,填饱肚子后,他步行去往商场。

在商场里,他大致逛了逛,看到有阿玛尼的专门店,直接走了进去,挑中一套黑色的西装。

西装价钱不低,要几万块的人民币,吴尽欢连犹豫都未犹豫,刷卡买了下来。

买好西装之后,他又去了Y市的批市场,在这里又买了一套超大码的白色运动装和旅游鞋。

吴尽欢现在的身高接近一米七五,而他买的这套运动装,哪怕是一米九的人穿起来都绰绰有余,把运动装套在他身上,简直像穿着面口袋似的。

在批市场里上上下下逛了一遍,吴尽欢买了不少零散的东西,等他走出批市场时,已经是中午了。

在Y市热闹的夜店区附近,他找到一家便捷酒店,开了一间房,把自己买的东西都放好,换上新西装,离开酒店,去到附近的酒吧。

以前吴尽欢穿的都是休闲装,给人的感觉年纪很小,现在换上笔挺又合身的西装,整个人都变得成熟起来。

他这样的穿着,和他本身成熟的气质也特别相符。

现在是下午,酒吧的人不多,吴尽欢随便点了杯啤酒和干果,坐在靠窗的位置,喝口酒,吃几颗干果,悠然自在。

等天色渐暗,到了傍晚的时候,酒吧的人慢慢多了起来,男男女女,灯红酒绿。

吴尽欢边吃着干果,边打量着四周的青年男女们。过了一会,他的目光落在坐于吧台前的一名年轻女郎身上。

他站起身形,不紧不慢地走了过去,在年轻女郎身边的空位坐了下来,转头笑问道:“一个人吗?”

年轻女郎很冷淡,已经冷着一张脸,拒绝走了好几个过来搭讪的人,听闻又有人搭讪,她微微皱着眉头,转过头来,刚要说话,但话到嘴边却没吐出来。

她先看到的是一对漂亮的眼睛,眼形像花瓣,眸子又大又黑又亮,水汪汪的,其中似乎包含了数之不尽的情愫。她呆住一会,才开始看向吴尽欢整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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